世态百象(二十四):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2013-08-20 20:28:44| 分类:
世态百象
| 标签:
|举报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因父亲再婚找了一名90后年轻女子,且财产起纠纷,儿子多次和父亲闹不和,于是愤而举报父亲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人民币17.2万元的财产。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这名父亲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0年6月,潘某入职深圳市某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经理等职。同年11月,潘某因要为公司租用训练场地,遂利用职务便利,私下安排儿媳蔡某先以每月租金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向某物业公司租下位于深圳市龙岗街道的一块空地,然后再以蔡某的名义以每月租金人民币17600元的价格租给公司,以此从中每月获取人民币8600元的租金差价。
潘某为避嫌,在公司将租金打入蔡某的账户后,不允许蔡某直接将差价打入其账户,而是让蔡某先将钱打入其儿子潘的账户,再从儿子的账户转入自己账户,以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潘某自以为其安排天衣无缝无人知晓,殊不知,这一切在潘某迎娶90后的年轻妻子后发生了逆转,因利益关系潘某与儿子发生多次争吵,关系紧张。儿子愤而举报父亲,公司方知潘某利用职务便利从中赚取差价,遂报警,潘某因而落网。http://news.qq.com/a/20130817/001216.htm?tu_type=7&tp=3
点评:“凡制度皆有漏洞”,如果要想消除所有漏洞,那整个社会将无法承担昂贵的“制度成本”。人的贪欲实在是无限的,在这些漏洞面前,人性的弱点将转化成所谓的聪明,于是形形色色的钻空子现象令人啼笑皆非。然“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些“小聪明”总是会在不经意间通过某种方式为“世人”所知(哪怕在亲情面前),“世人”在“一笑”之后当不求“了之”。
评论这张
转发至微博
转发至微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