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国《明镜》周刊9月1日报道,当地时间9月1日晚,德国数万名火车司机在工会的带领下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3个小时的警告性罢工,这次罢工导致德国90%以上的客运及货运列车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
报道称,这次带有警告性质的罢工从当地时间9月1日晚18时一直持续到21时,德国火车司机总工会(GDL)表示,全国90%以上的客运及货运列车受到影响,长途列车因此长时间晚点或在车站指示牌中被标明“到达时间不确定”,导致大量乘客滞留车站内。据悉,这次罢工影响了数以万计德国民众的出行。
在此次罢工期间,到达柏林市(Berlin)的列车最多晚点2小时之久,许多旅客因为长时间的等待而抱怨不停。汉堡市(Hamburg)火车站的情况更为糟糕,除一些特例外,所有长途和短途的列车都因司机罢工而滞留站内。在汉诺威市(Hannover),所有区间列车都被迫取消。
据悉,参与罢工的包括2万多名德国火车司机和1.7万名铁路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提出的要求是减少铁路员工的工作量,以及提高6%或最少150欧元/月(约合人民币1210.39元)的工资待遇。对于罢工的结果,德国火车司机总工会副主席欧默(Manfred Ohme)感到非常满意:“我们通常会号召火车司机通过罢工的方式争取自身权益,事实证明,追随我们的大有人在。”
但是,火车司机总工会的做法遭到了德国铁路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指责,铁路公司称其将员工的诉求方式引到了错误的方向,这种行为导致铁路系统受到了严重影响,同时也给民众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http://news.sohu.com/20140902/n403997426.shtml
点评:罢工权又称“罢工自由”或“团体组合权”。西方国家的法律认为这是工人及其组织为为了护卫自身经济、社会利益而使用的一种重要手段。罢工者可能都属于同一个劳工组织、同一个雇主、同一个工作单位;也可以是整个行业、城市甚至国家的工人进行集体罢工,有的罢工会与学生罢课一起进行。我国1975年和1978年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罢工自由权,但1982年的宪法完全取消了该规定。《工会法》规定: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会同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的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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